2021年度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报指南



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于2008年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立项成立,依托于福建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为充分发挥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研究和基地作用,促进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根据《福建工程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本着“开放、竞争、合作”的运行机制设开放基金课题。本开放基金支持与本重点实验室目前主要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研究项目,并鼓励应用基础和交叉学科研究。

一、开放基金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具有博士学位、具有良好研究基础的校外科技工作者,原则上要求具有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的经验、或具有主持3项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经验的老师作为项目组骨干成员,可保证开放课题的按期有序开展。

为促进交流合作,优化项目管理,项目组成员需至少包含一名福建工程学院的本重点实验室老师。

申报者需由所在单位推荐方可提出申请。

二、开放基金资助方向

1、先进功能高分子材料

2、高分子材料先进成型加工技术及理论

3、环境友好型高分子材料

三、资助额度和预期成果

开放基金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本年度资助项数、经费额度、执行期如下:

重点课题: 3-5

/项,执行期2年。

一般课题: 1-2

/项,执行期2年。

预期成果至少包含1SCI期刊论文或两篇EI期刊论文,并以“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福建工程学院)”,英文名Key Laboratory of Polymer Materials and Products of Universities in Fujian (Fuj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为第一单位。

四、申报截止时间及评审方法

1.项目申请人须填报《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见附件),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3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寄送至本实验室,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包括: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已获批国家自然基金立项批文)发送本实验室。申报截止日期:202166日,逾期不予受理。

2.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实验室将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论证,择优予以立项资助。

、五、有关说明

1.获准资助的课题应按实验室规定,每隔半年向实验室通报课题进展情况。本实验室根据进展情况有权终止资助研究课题。课题结束后,申请者须在3个月内向重点实验室提出验收申请,提交结题报告书和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等相关资料。对于在本年度资助课题研究中获得较突出成果的申请人,本实验室将在下一年度继续予以资助。

2.课题如无法按期完成或要求变更计划,须提前一个月向重点实验室提出书面报告。

3.资助经费需按照纵向科研项目经费进行管理。

4.开放课题执行起始时间为202171日起。


六、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南路33号南区实训中心。

联系人:耿立宏

电  话:13246807806

邮  箱:glhfjut@fjut.edu.cn



福建工程学院科研平台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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